在世界上尋求正義是一種重要的情感和投資。
ZH EN
ZH EN

首頁>明訊

2024年11月24日星期日

死去原知萬事空?(三)

互聯網圖片

續前篇)


第一階段(調查階段)目的是要確定逝者往生當日的財政狀況,有了結果後,就可進行第二階段:向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(官方名稱是「授予辦書」(Grant of Representation) ,但我覺得用「遺產承辦書」這個名稱較容易為人理解),這個階段我稱之為「申請階段」。


(以下以香港法律論述)

二. 申請階段:

「遺產承辦書」是一個統稱,實質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確認各種遺產情況後,發給申請人的一份法定文件,賦予該人法定地位和權力,代表逝者處置所有應辦未辦的事,通常就是還債、領取和分派遺產。該人就是前篇提及的「遺產管理人」(Personal Representative)。


如果遺產管理人並非唯一的繼承人,他就有法律權力及責任去收集和分派遺產給所有繼承人,權力就差不多等如逝者本人,但分派遺產時就有如一個出納員,雖然面對一大捆花花碌碌的鈔票,但只有管哩權,錢不是他的,而且分派方式要循法律規定而行,不能隨心所欲。


若此人有違反法律,出現(例如)違反誠信、中飽私囊等等瀆職行為,就很可能會引起一場爭產官司,所以選擇由誰擔任遺產管理人,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決定,不應馬虎。


申請遺產辦書手續及所需文件,可以是很簡單,也可以非常複雜,視乎案情而定,這裡不論述了,有機會再談。

「遺產辦書」其實分開很多種,最常見的有兩種:


1. 遺囑認證書(Grant of Probate)


顧名思義,這份文件是認證遺囑的有效性。很多人以為「遺囑很易寫呀,自己寫也可以啊!」,其實寫遺囑有很多要留意的地方,一旦不符合法律要求,後果輕則要辧很多更正手續,嚴重則是整份遺囑會被視為無效,詳細請看前篇提及關於立遺囑的文章,在此不重覆了。

申請人的資格以遺囑內列出的優先次序決定,以一個平常的遺囑來說,第一優先是遺囑執行人(Executor)。次之呢?遇著有優先權的人不申辦又如何處理?這方面的法律非常複雜,不贅了。


2. 遺產管理書(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


這份文件是專為承辦「無遺囑遺產」而發的,申請人的資格以婚姻和血緣關係的優先次序決定。同樣,這方面的法律也是非常複雜,在此不贅了。

順帶一提:很多人以為有遺囑個案,申請承辦書的時間、手續和費用會較不立遺囑快、簡單及便宜,其實不一定。假如遺囑立得不好,需要花費時間工作去修補不符法律之處,過程一定會比證件齊備的無遺囑遺產案慢,所以我不厭其煩,再次強調:不要小看立遺囑的複雜性,要立的話,最好由律師代辦。

下篇談第三階段,即領取遺產階段。

何伯明律師

24.11.2024

明訊


何伯明律師

何伯明律師

網誌封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