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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死去原知萬事空,但悲不見九州同。
王師北定中原日,家祭無忘告乃翁。」
—— 《示兒》 南宋·陸游
此詩作者是南宋著名愛國詩人陸游(1125-1210)臨終前寫給兒子的,當時中原地區被金國佔領,而詩人一直希望南宋軍隊能收復中原,但也知道自己是看不到「北定中原」的日子了,於是深情地囑咐兒子,當北伐軍隊收復中原,一定要將這個大好的訊息祭告詩人,以了他未完的心願。
此詩悲壯沉痛、可泣鬼神,可是現實是殘酷的,最終南宋王朝不但不能收復中原,在他死後約70年(1279年)更被蒙古滅掉,中國從此被蒙古人殘酷統治近一百年之久。
本篇不是想說歷史故事,而是寫根據現代法律,人死去真的「萬事空」嗎?
從逝者的角度看,死去確是「萬事空」,仍有事情未做完的也做不了。但從尚存者的角度看,逝者死去不但不是「萬事空」,而是遺下很多事情要代他處理,例如身後事、遺物、未做完的事情等等。
根據普通法,該如何處理逝者未做完的事情,就要看該事情的本質,大致上可分為兩種:
一. 如果事情必定要由逝者親自完成的,逝者一旦往生,事情通常都會就此終結。
例如歌手生前簽約同意開個人演唱會,合約卻未有訂明如歌手在演唱會舉行前往生時應如何處理,一般來說合約就會終止,他的遺產管理人(此人地位角色吃重,要另文講解)及受益人也不必因此負有關法律責任的。
二. 但如果事情並非必定要由逝者親自完成的,即使逝者往生,事情不會就此終結,遺產管理人有責任代表逝者去完成事情,不然會影響到他及遺產受益人的個人利益。
例如還債這個行為,不一定要由逝者親自做的,對不?但由誰來付還債的錢就很重要。電影電視經常看到家屬要承擔已逝世家人的債務的情節,例如夫債妻還、父債子還等等慘事,在現今文明世界都已不復存在,而是「一人做事一人當」,逝者有遺產可還債的,由遺產管理人動用其遺產還債,不夠還的部分就算債主倒霉,成了壞賬,逝者家屬無責任自掏腰包代其還債的(自願例外)。
又例如買賣土地,土地是不會因買賣任何一方死亡而消失的,有關的法律文件也可由法律認可的人代簽代辦。如逝者在生前簽了買賣合約,但在正式交易完成日前去世,交易就會由遺產管理人代完成(雖然交易肯定會被阻延)。如逝者是買方,遺產又有足夠金錢去完成買賣的話,買賣就會繼續,不夠就算買方違約,賣方取不到賠償金的話,只能自嘆倒霉,應收未收部分成了壞賬。如逝者是賣方,遺產管理人就要代表完成買賣,交出土地,收到的買款就成為遺產的一部分,按法律分配給受益人。
這個題目可說的甚多,下篇繼續。
(未完,待續)
何伯明律師
10.11.20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