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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都大概知道遺囑是什麼:不就是人在生時為囑咐繼承人如何處理他的遺產而寫的文件囉,自己寫也可以呀!
説來好像很簡單,其實大大不然。很多人因誤解遺囑的法律規範,去世後留下不符法律要求的遺囑給後人,後人要補救這些缺失或要付出高昂代價,有些缺失甚至無可補救,生者只可徒呼奈何。
有那麼嚴重嗎?有的,且看下文。
前幾篇説過在港、台及很多文明國家繼承遺產,要通過司法檢驗程序。即使死者留下遺囑,未經法院檢定認證,繼承人也拿不到遺產,更莫說不同繼承人對遺囑的法律效力有爭議引致對簿公堂,勞民傷財兼後果難料。
香港法院要檢定的事項多著呢,例如遺囑的真偽、格式、內容、死者的居籍、申請者的身分資格等等,任何一項不過關,法院都不會發檢定證書,有遺囑也沒用。若各位想多了解這些檢定事項,可以參看香港高等法院發出的「無爭議遺囑認證實務指引」第五部分(第52-61頁)(只有英文版)。
説到檢定遺囑的真偽,不可不提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女士的三宗案件。首宗案件涉及其夫王德輝先生於1990年4月10日被擄失踪前簽的一份自書遺囑,內容是他將所有遺產送贈給她。王先生後來被法院宣布在1990年4月10日死亡,但她的公公王廷歆先生質疑該自書遺囑的真實性。香港法院在一、二審都裁定她敗訴,她亦隨即被刑事檢控偽做文書罪,最後終審法院判她上訴得直,她才得保自由和取得王先生的遺產。案件由1999年開始提告至2005年有終極判決,合共六年。
第一宗案件落幕不久,第二宗案件又發生,這次涉及她自己2002年簽的自書遺囑,內容是將她所有的遺產做慈善基金。她在2007年4月3日去世後不久,她生前的一位密友陳先生提出另一份聲稱是她2006年手書的遺囑,內容是將她所有的遺產給他。此案自2007年一直打到2011年,以陳先生被判偽做2006年遺囑入獄告終。
不旋踵第三宗又來,原因是她2002年的遺囑內容字句意思含糊,究竟應該由誰去成立和管理慈善基金又引起爭議。香港政府由律政司代表,與遺囑內提及的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打官司,爭奪千億財產的控制權。案件由2012年打至2015年,終審法院判香港政府勝訴,但究竟香港政府幾時和如何按龔女士的遺願做慈善事業,無人說得準。
三宗案件起因都是自書遺囑(只有三數頁紙)寫得不好,但後果我以「災難性」來形容:各方花的訴訟費合計以十億港元計、耗時近20年仍結案無期。我相信這絶非王先生和龔女士的本意。
以彼為鑑,我的忠告是:法律容許DIY,不等於應該自己做。法律容許在海灘游泳,不懂游泳的人切勿往深海裏跳。即使大文豪再世,要立遺囑,還請委託專業律師辦理吧。
意猶未盡,下篇繼續。
何伯明律師
06.11.2019